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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 10:48    设置字体: 【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既是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中央十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推进会、调度会,对于深入推进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刚才,玉会同志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建泉同志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建平主任和春孟院长分别从专业调解职能的角度,结合各自的职责,介绍了很好的经验。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思路

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参加今天会议的同志都是领导小组的成员或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首先必须解决好思路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期的群众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为重点,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指导、部门主办、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二是进一步明确目标。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这项基础性工作,力争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筑牢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上交,特别是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规定: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各类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考核、培训等工作。其中,市人民调解工作组由市司法局牵头,市行政调解工作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司法调解工作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分工非常具体,职责非常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

总得任务是,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原则,尽快把机构建立起来。

一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从市司法局备案情况来看,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较好,全市5252个村居已全部建立调委会,688个社区有54个建立调委会,还有634个未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很不理想,市级正在建立过程中的有1个,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挂靠市卫生局),县(区)仅建立13个专业调委会,无棣县6个,沾化县2个,博兴县2个,邹平县2个,其他县区未建立;各类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更差,县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

由此看来,大调解工作的进展很不理想,任务相当艰巨。我们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调解工作的进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履好职、尽好责,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要尽快建立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已经建立调解组织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该规范的规范,该完善的完善,该充实的充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建立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要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登记,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大调解工作平台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调解。各级人民法院(庭)都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要加强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搞好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积极推广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做法。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和支持。同时,要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办案责任捆绑、司法求助、案件终结退出和信访联动等制度,切实提高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效能。

四是进一步推进仲裁调解。积极推进仲裁调解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设,做到经营性矛盾纠纷有专门机构调处。仲裁调解中心可加挂经营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牌子。依托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分支机构,积极向下延伸。要进一步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使百姓了解仲裁,运用仲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保障

所谓明确保障,就是要切实解决好矛盾纠纷由谁来调、怎么解的问题。具体来讲,要做到人员、经费、机制“三个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多种方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聘用那些“文化程度高、法律素养高、专业水平高、社会威望高”的人员进入调解队伍。通过评先树优和“调解能手”命名制度等形式,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培养锻造一支优秀的调解员队伍。

二是进一步落实办公经费,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要按照文件要求,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认真落实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和优待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比如向社会募捐、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等方式,解决调解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解决如何办事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交叉互动的对接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实现矛盾纠纷的最大化解。

四、进一步明确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列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的支持、督促和检查,健全完善各级各类调解组织。

各级综治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督办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跟踪督办等工作。要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建设情况纳入年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滨州建设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各级主办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已经建立的调解组织要发挥好调解职能作用。对工作措施到位,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于不按照规定建设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同志们,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是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上层建筑的必然选择。它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宣传和广泛参与。希望各级各部门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创建“和谐幸福滨州”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无缝隙的大调解格局,为保障“黄、蓝”两区开发建设,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滨州党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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